提案指出,目前我国城市还存在亟待脱贫脱困的困难职工,主要包括:包含贫困职工在内的城市低保群体;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这些职工主要集中在“僵尸企业”,这些企业社保欠账较多,职工生活困难;贫困农民工,一些留在城市的农民工收入偏低,又难以享受城市均等化公共服务;支出型困难职工,这部分职工因患重特大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支出突增,生活陷入贫困;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和产业结构调整,可能产生新的困难职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各级工会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但是,目前覆盖城市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政策仍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现有扶贫政策对城市贫困人口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考虑不够;现有城市扶贫制度主要是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尚不足以覆盖全部困难职工,特别是对困难农民工和支出型贫困群体覆盖不足;社会救助政策存在“碎片化”“断崖式”和“低保捆绑式”等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窄、保障标准低等问题;国家针对厂办大集体企业、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区域性职工困难出台的政策,没有形成有效合力。
针对上述情况,全国政协总工会界提案建议:
一是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国家扶贫攻坚战略通盘考虑。研究城市扶贫战略,明确目标和政策举措等,特别是集中连片困难职工应考虑整体扶贫计划,力求在2020年底前扶持具备脱困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脱困。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研究与当前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着力解决社会救助“碎片化”“断崖式”和“低保捆绑式”问题,实现对城市新贫困群体的覆盖,特别是加强对城市和农村“两不搭”困难农民工的救助。进一步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因病致贫群体的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
三是集中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中连片地区困难职工脱贫问题。进一步重视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产业、经营困难的沿海出口加工产业、“僵尸企业”等职工生活困难问题。
四是进一步发挥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社会功能。鼓励支持工会开展对社会救助具有补充功能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